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探讨律师称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揭秘背后的法律问题的知识,同时也会分析律师称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的应用场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年来,我国娱乐圈的明星们纷纷涉足音乐领域,其中蔡徐坤便是其中的佼佼者。近日,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围绕这一事件,从法律角度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事件回顾
2021年9月,蔡徐坤工作室宣布其新专辑《打 Call》将于10月1日正式预售。在预售过程中,有网友发现预售页面存在诸多问题,如预售价格过高、预售时间过长等。对此,律师表示,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
二、律师观点
1. 预售价格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蔡徐坤专辑预售价格过高,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2. 预售时间过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的,应当遵守约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合理期限。蔡徐坤专辑预售时间过长,可能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预售渠道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蔡徐坤专辑预售渠道不规范,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三、法律分析
1. 价格违法行为
蔡徐坤专辑预售价格过高,可能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一)虚报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二)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拒绝提供价格信息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 合同违法行为
蔡徐坤专辑预售时间过长,可能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的,应当遵守约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合理期限。如果预售时间过长,可能构成违约。
3. 广告违法行为
蔡徐坤专辑预售渠道不规范,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娱乐圈乱象的关注。在此事件中,蔡徐坤工作室可能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娱乐圈健康发展。
| 违法行为 | 相关法律规定 |
|---|---|
| 价格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二十二条等 |
| 合同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等 |
| 广告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 |
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娱乐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娱乐圈的健康发展。
B站有很多当下最流行的明星、网红、事件等等的鬼畜视频来让观众娱乐,比如之前的金坷垃比如吴亦凡的加拿大电鳗再比如杨超越鬼畜视频等等,现在流量最高的小生蔡徐坤自然也会在其中的,特别是打篮球,更是成为了无数B站鬼畜视频的素材。
蔡徐坤工作室就出了一则声明表示要对这一系列的行为进行非常严肃的处理,而粉丝就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国内最大的弹幕视频网站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也就是大家俗称的B站。而在昨天,更是对B站直接发出了律师函,要求B站做好审查的义务,并将一些视频下架。
这个因在B站上流传各种以蔡徐坤打篮球为母素材制作的鬼畜视频而引发的纠纷,似乎愈演愈烈。蔡徐坤的粉丝认为,那些过于低俗血腥的视频,已涉及到了人生攻击,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
B站的部分用户认为,B站本来就是看播,以二次元为主的视频平台。加上其审核也算是较为严格,一些太过的视频是遭别人二次添加过的。
一、B站上的相关视频有无侵害蔡徐坤的权利
在蔡徐坤及其代理律师微博发布的《律师告知函》中主张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即B站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娱)侵害了蔡徐坤的肖像权、名誉权及表演者权,故以下主要分析B站上的相关视频有无侵害蔡徐坤的该三项权利:
1、肖像权,B站up主在创作相应视频时确实使用了蔡徐坤的肖像,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蔡徐坤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容许社会公众非以营利目的有限度的使用其肖像,故,难谓B站上的相应视频侵害了蔡徐坤的肖像权。
2、名誉权,相应视频上传于B站,被观众所观看,且此类视频中的弹幕、评论可以证明该类视频使得蔡徐坤社会评价降低,对蔡徐坤造成困扰,故,应当认为,B站上的相应视频侵害了蔡徐坤的名誉权。
二、侵权责任人的认定
毋庸置疑,B站up主创作、上传视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蔡徐坤的名誉权和表演者权,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如何看待B站微博上的回应
B站官方微博给了一个网址链接,其内容是人民网上的一篇文章,题目为“从范志毅败诉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该篇文章所涉案例的裁判要职是:公众人物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刊发的新闻报道具有容忍义务,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基于采访、调查等正当途径而得出、且内容并非显著失实时,该公众人物应当容忍新闻报道对其名誉造成的轻微损害。但是,B站不是新闻网站,上海宽娱也不是新闻媒体,其此时援引此文章,令人费解,且援引的是毫不相干的人民网的文章,有动机不纯之嫌。
经在裁判文书网查询,上海宽娱在北京、上海两地涉诉数百起,且基本以其败诉告终,此时仍态度十分强硬,恐有混淆视听之嫌。
本文参考案例: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643号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上海韩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上海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2018)沪73民终316号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家有没有发现有个事情,主要是流量明星犯了什么错,一群营销号来洗地。而二次元人士只要犯了一个错,就会被高高挂起。70%以上的营销号都不会为二次元发声。感觉十分扭曲恶心,看来我们二次元连那些戏都没有多大演过,歌都没有多大练过的流量明星都不如。还有,甚至是普通艺人想王宝强之类的也和我们二次元相似。是不是大多数营销号都喜欢那些所谓的割割呀?
今天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律师称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揭秘背后的法律问题,同时欢迎分享关于律师称蔡徐坤专辑预售涉嫌违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