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谭谈交通版权归成都电视台:版权归属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25-09-06 16: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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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类版权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成都电视台的《谭谈交通》节目因版权归属问题引发了一场轰动一时的争议。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归成都电视台所有。本文将围绕此案展开,探讨版权归属的认定过程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件背景

《谭谈交通》是一档由成都电视台制作的交通类节目,自2004年开播以来,深受观众喜爱。节目以主持人谭乔独特的幽默风格和真实案例为特色,为广大观众提供了丰富的交通安全知识。随着节目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盗播、翻录《谭谈交通》节目,严重侵犯了成都电视台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成都电视台将涉嫌侵权的一方告上法庭。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归成都电视台所有。

二、法院认定过程

1. 证据收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成都电视台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节目播出证明、节目版权登记证明、节目收视率报告等。成都电视台还提供了涉嫌侵权方的盗播证据,如网络视频截图、盗播网站截图等。

2. 被告抗辩

涉嫌侵权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抗辩,称其并未侵犯成都电视台的版权,因为节目中的案例来源于社会现实,不属于独创性作品。被告还表示,其仅是对节目进行了简单的剪辑和编辑,并未构成侵权。

3.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涉案节目的独创性、完整性以及被告的侵权行为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谭谈交通》节目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未经授权盗播、翻录节目,已构成侵权。

三、版权归属认定标准

本案中,法院认定《谭谈交通》节目版权归成都电视台所有,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 独创性

《谭谈交通》节目具有独创性,其表现形式、内容安排、主持人风格等方面均具有独特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

2. 完整性

涉案节目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具有完整性,不属于简单片段的集合。

3. 侵权行为

被告未经授权盗播、翻录节目,已构成侵权。

四、启示与思考

本案的判决结果为我国版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以下是一些启示与思考:

1.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广大版权人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积极维权。社会各界也应关注版权保护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2. 明确版权归属标准

在版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应明确版权归属标准,充分考虑作品的独创性、完整性以及侵权行为等因素。

3. 加强版权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版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切实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

法院认定《谭谈交通》节目版权归成都电视台所有,为我国版权保护工作树立了典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完善版权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也应关注版权保护问题,共同为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案件名称成都电视台诉涉嫌侵权方版权纠纷案
案件性质版权纠纷
案件审理法院某某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结果谭谈交通节目版权归成都电视台所有
涉案节目谭谈交通
涉案方涉嫌侵权方
案件审理过程证据收集、被告抗辩、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标准独创性、完整性、侵权行为
案件启示与思考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明确版权归属标准、加强版权执法力度

从《谭谈交通》案看短视频侵权现状

从《谭谈交通》案看短视频侵权现状

一、《谭谈交通》节目的权利归属

节目性质与著作权归属

视听作品认定:根据法院民事判决书,《谭谈交通》被认定为视听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制作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这一判定基于节目的策划、编导、制作等过程所体现的独创性。

著作权法规定: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构成作品,进而落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畴。由于《谭谈交通》节目在选材、内容呈现等方面经过了一定的考虑与选择,且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对节目内容进行了选择、剪辑、编排与审核,因此节目具有独创性,构成视听作品。

著作权归属原则:在双方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由制作者享有著作权。因此,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作为制作方享有《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

谭乔是否属于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定义: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然而,在《谭谈交通》节目中,谭乔虽然贡献了诙谐幽默的语言,但节目并非仅由谭乔一人创作,而是融合了多方人员的创造性劳动。

口述作品与著作权归属:节目中的对话属于口述作品,由谭乔及各位受访者共同完成。但从视听作品的整体性来看,其著作权归属仍由制作方享有,以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障碍与纠纷。

二、《谭谈交通》二创短视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情形:《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作品,以及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等。然而,在《谭谈交通》一案中,相关短视频被上传至B站供不特定公众观看,已超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商业价值与营利目的:尽管谭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但短视频客观上为其带来了商业价值(如涨粉、引流等),且事实上也带来了收入。因此,该行为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三、短视频领域侵权现状

典型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拍摄短视频:此类行为直接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未经许可以截取方式使用长视频的部分表达:通过截取长视频片段并上传至网络平台,若该片段具有独创性且未经原作者许可,则构成侵权。

未经许可将长视频的核心内容剪辑制作成短视频:若剪辑后的短视频能够实质替代原长视频内容,则构成侵权。

《谭谈交通》案反映的侵权现状

“拿来主义”盛行:《谭谈交通》案折射出短视频领域中普遍存在的“拿来主义”现象,即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上传至网络平台。

版权意识薄弱:部分创作者和平台对版权保护的意识不足,导致侵权行为频发。

法律监管与维权难度: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法律监管面临挑战,同时原作者维权也面临举证难、成本高等问题。

综上所述,《谭谈交通》案不仅是一起具体的版权纠纷案件,更反映了当前短视频领域普遍存在的侵权问题。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监管效率以及降低维权成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谭谈交通》的谭sir 是个怎么样的人

谭sir即成都电视台《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同时他也是一名交通警察,他是一个有爱心,有温度的交通警察,对社会底层的老百姓如【气球哥】、【富贵大爷】等给予了同情和关怀,感动无数网友为之泪目,【谭谈交通】和谭sir不是某一个单位和个人的,他是属于人民的精神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将谭谈交通版权进行转让都是对人民权利的践踏!

近日一家名为【成都游术的公司】对谭sir提起了诉讼,说是自己拥有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要向谭sir索赔,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首先我要发几个问。

一、谭谈交通这档节目是属于一档非盈利性的普法栏目,其节目是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宣传处联合录制的,所以谭谈交通的版权是属于【成都市电视台】与【成都市公安局】双方共同享有,而城都市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都是属于国家非盈利性单位,那么【谭谈交通】的版权是属于【集体财产】。成都市电视台单方面处置集体财产,是不是应该进行公开拍卖?而【成都游术公司】是怎么取得的【谭谈交通的版权】?

二、既然所谓的游术公司要对谭sir主张版权,那么谭sir在【谭谈交通】节目中的出场费是不是该结算一下?对于谭sir个人的肖像权使用费用问题该不该结算一下?

三、成都电视台对于【谭谈交通】的版权主张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成都电视台如果要主张版权,可以自己起诉,而不是授权一个什么【游术公司】,根据网络上流传出的该授权书,其中的内容不难看出,授权书的内容,不仅仅是维权,而是将【谭谈交通】的著作财产权交给了对方,这和成都电视台发布的声明意思相悖。

四、最让人不理解的是,这个游术公司,爱企查上面能查到的资料显示,公司就两个人,没交过一分钱社保,一个是老总,一个实际受益人,说白了就一个董事长一个总经理,两个光杆司令,注册资本是五十万,实际缴费,要等到2058年才出资,合着这公司现在,注册一分钱没花,那么成都电视台为何会授权这么一个公司获得谭谈交通的版权呢?

以上说完了谭谈交通这个版权的事件,接下来我们谈谈谭sir这个人,谭sir名叫谭乔,为人说话幽默风趣,不像平时我们在生活中见到的交警那么严肃刻板,而谭乔警官对人很和气,很亲民,就比如气球哥的事情,谭sir对气球哥给予很多鼓励和关怀,特别是富贵大爷的事情,谭sir更是慷慨解囊,在谭sir的热心帮助和关心关怀下,气球哥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现在还成了小有名气的网络红人。

虽然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在2018年5月停播了,但是谭谈交通录制的节目视频,鼓舞了无数失去生活希望的人,也传播了交通法律知识,谭sir幽默诙谐的亲民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成为老百姓心目中喜爱的偶像。

谭sir是人民的谭警官,他用亲和的态度将冷冰冰的交通法形象生动的进行宣传,常常给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以热心帮助和精神鼓励,是新时代警察的楷模时代的标兵。

《谭谈交通》争议后首案宣判,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

法院最后判定《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出具了相关《版权声明》,不过游术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的确享有《谭谈交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财产著作权和维权权利,但是鉴于剪辑视频上线后并没有对该公司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困扰和损失,而且对方也第一时间下架了所有视频,法院酌情处理,要求被告向成都游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500元。

《谭谈交通》节目下架风波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得知这档节目因为版权问题下架后,很多观众都对此表示不满,《谭谈交通》遭成都游术公司起诉,对方提出赔偿一万元的要求,此前闹到法庭,如今法院对于此案做出了判决结果,想必大家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都很好奇,大家最想直到的就是《谭谈交通》的版权问题,同时也很想知道《谭谈交通》和谭乔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档节目自开播以来备受大家的喜欢和支持,这也是一档公益性的普法节目,法院也根据案件做出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前面我们也有提到这次法院的判决结果,《谭谈交通》的最后版权归属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成都游术公司的确享受该电视台的授权,所以他有权提出诉求,这也是为何对方敢于将对方上告法庭的原因,对方的行为的确对成都游术公司造成了侵权问题,不过视频上线后转载量不高,并未对原告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

这个结果应该是大家最为满意的判决,通过此事也让我们更加注重版权问题,如今网络上的确有很多版权刺客,也希望大家可以注重个人版权问题,以免陷入纠纷,经过此事之后大家也很想知道《谭谈交通》是否还有上架的可能,对于这个问题官方暂时并未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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