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船主陈波(挟尸要价船主陈波:道德沦丧还是生存困境)

发布时间:2025-12-23 02:16:10

大家好,如果你正在关注挟尸要价船主陈波,那么这篇文章或许能够帮你解决一些疑惑,也会提到挟尸要价船主陈波:道德沦丧还是生存困境的内容。

近年来,关于船主陈波挟尸要价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曝光后,陈波成为了众矢之的,道德沦丧的代名词。在谴责陈波的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他走上这条道路?本文将从事件背景、原因分析、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事件背景

2019年6月,湖北一艘渔船在长江中翻沉,导致4人遇难。事故发生后,船主陈波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将遇难者尸体从沉船中捞出,并要求遇难者家属支付高额费用。这一行为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二、原因分析

1. 生存压力:陈波是一名普通渔民,家境贫寒。为了维持生计,他不得不从事高风险的渔业工作。近年来渔业资源枯竭,市场竞争激烈,陈波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2. 道德沦丧:陈波在事件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将遇难者尸体捞出并要求高额费用。这种行为充分暴露了他的道德沦丧,令人痛心。

3. 法律意识淡薄:陈波对法律意识的认识不足,认为捞尸可以逃避责任。这种想法让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影响

1. 道德风气恶化:陈波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风气,引发了人们对道德的反思。

2. 渔业从业者形象受损:陈波的行为让整个渔业从业者形象受损,引发了社会对渔业行业的质疑。

3. 家庭破裂:陈波的行为给遇难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四、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张表格,展示了陈波事件中的关键信息:

项目内容
事件时间2019年6月
事件地点湖北长江
遇难者人数4人
船主姓名陈波
事件原因逃避责任、道德沦丧、法律意识淡薄
社会影响道德风气恶化、渔业从业者形象受损、家庭破裂

五、总结

陈波挟尸要价事件是一起道德沦丧、法律意识淡薄的典型案例。在谴责陈波的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解决渔业从业者的生存困境,如何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未完待续)

挟尸要价的官方结论

荆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1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三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

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和长江大学组建了工作专班。

调查组查明,当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

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10.24”事件调查组的统一安排,荆州市公安局会同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组织专

班对“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打捞遗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侦查,现将调查

侦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凌打捞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八凌打捞公司”组成人员基本情况

夏兵:男,1966年1月2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纯正街金龙花园13栋3单元302室,原沙市环卫局环卫工人。

文章挟尸要价船主陈波(挟尸要价船主陈波:道德沦丧还是生存困境)图片1的概述图

谢在斌:男,1948年4月1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监事,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6栋1单元317室,原沙市南湖机械厂职工(注:谢在斌与夏兵系舅甥关系)。

陈波:男,1970年4月29日生,“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90年5月因抢劫被原沙市市公安局予以劳教三年。现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宝塔湾砖瓦厂宿舍21号。

陈新:男,1962年7月14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现住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原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注:陈新与陈波系兄弟关系)

2、“八凌打捞公司”的组建过程

据调查,江边发生溺水人员失踪事件后,一般都是由长江边就近从事打渔的渔民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事后事主付给渔民一定的报酬。1997年在长江渡口从事个体轮渡的业主陈波与当时在长江太阳岛上出租游泳救生胎的夏兵认识,期间夏、陈二人也遇到过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落水失踪人员的事情。2006年夏、陈二人因生意都不景气,鉴于在长江中打捞落水失踪人员有利可图,遂商量成立一个打捞公司,专门从事长沉船、沉物及尸体的打捞业务。

2008年6月20日夏兵正式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提交申请,于6月23日被批准登记注册“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为沉船、沉物的打捞,法定代表人:夏兵,注册资本3万元。

3、“八凌打捞公司”的经营模式及现状

该公司成立后,陈波印制了名片分发给长江荆州水域沿线的商铺和个人,并交待他们一旦有落水失踪人员需要打捞就打名片上的电话通知他。一般情况下,陈波会支付给他们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的“信息费”。得到信息后,陈波联系其兄陈新,由陈新负责召集三八村的部分渔民驾船到现场打捞。打捞渔船到达现场后,一般由陈波出面商谈价格,价格未谈妥前不会开工(防止尸体打捞上来后事主不付或者少付酬金)。打捞上来一具尸体一万二千元,没有打捞到尸体每天六千元。每打捞一具尸体陈波付给陈新一千七百元,未打捞到尸体给八百元,由陈新负责分发给参与打捞的渔民,剩下的钱陈波得三成,夏兵得七成。

二、“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遗体打捞的经过

10月24日14时20分左右,“10.24”事件发生。大约15时,陈波接到宝塔河“蓝色家园”旁停车场内一小卖部女老板电话说宝塔河这里可能出了事,让陈波过去看一看。陈波接到电话后就动身往宝塔河赶,并电话通知他的哥哥陈新,要陈新马上组织船只和人员到宝塔河来打捞。约15时10分,陈波到达现场,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启文商谈打捞费。约定每打捞起一具遗体要付一万二千元钱,如果打捞不到遗体,每具遗体要付六千元钱。长江大学在场的几名老师凑了三千七百元押金付给陈波,还按照陈波的额外要求买了价值三百元的烟和矿泉水。

文章挟尸要价船主陈波(挟尸要价船主陈波:道德沦丧还是生存困境)图片2的概述图

约15时40分,两艘打捞船(一艘船上是王守海70岁、圣德义71岁、王文柱63岁,另一艘上是王文权71岁、冯炳昌57岁,以上五人均为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到达现场后,陈波指令他们开始打捞。大约过了三十分钟,第一具遗体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圣德义、王文柱三人将其拖到岸边,学生抬着遗体上了岸。陈波见到后很生气地指着船上的三个人说:“你们是第一次搞这事啊”。船上的三个人没有回话,开始清理钩子,准备第二次打捞。陈波又上去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史千里说:“我已经给你们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按规矩你现在要给我一万二千元钱”。史千里说钱已经在路上,马上就到,又当着陈波的面给长江大学会计打了电话,让会计马上送钱来。打完电话后史千里对陈波说钱马上就到,让陈波抓紧时间打捞。陈波遂下去要渔民打捞。陈波说完后,打捞船才开始第二次打捞。

大约三十分钟后,第二具遗体被打捞出水。因挨了陈波的训斥,这次王守海手拉着滚钩绳子,王文柱怕遗体滑落,用一米多长的绳子将其遗体手腕固定,圣德义开船。王守海让圣德义慢慢将船开到岸边,不要太快,圣德义就将船绕了一圈。围观群众看到这个状况便起哄,陈波连忙跑下去叫王守海三人把遗体拖到岸边,王守海三人这才将遗体拖到岸边让学生拉上岸。陈波见第二具遗体上了岸再次找史千里要钱,史千里解释说钱马上就到。打捞起第二具遗体以后打捞船就停下来开始整钩,等陈波的命令。半小时后,长江大学老师打电话给陈波说会计到了,要陈波上来拿钱,陈波就上去收了会计范思群带来的两万元现金。

大约过了四十分钟,第三具学生遗体被打捞上岸。陈波又收了长江大学支付的一万二千元现金,用手写了一张非正规收据。

三、对“八凌打捞公司”调查的初步结论

1、该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

(1)从人员组成情况看,是由部分下岗工人和渔民组织的松散性打捞公司,其中夏兵原为沙市区环卫工人,谢在斌原为沙市南湖机械厂退休工人,陈新原为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上述三人均为退休或是下岗职工。陈波90年因抢劫被劳教三年,回来后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

(2)从工商部门调查了解看,“八凌打捞公司”是荆州唯一一家在工商注册的打捞沉船、沉物的民营公司。因此在长江水域的小型打捞工作一般都由该公司负责。

(3)从公安机关在这一水域反复找渔民调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暴力垄断的行为。

2、陈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3、除陈波外该公司其他人员在打捞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大学生遗体过程中一些有违公德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在调查过程中,夏兵、陈波等人都表示了悔过之意,愿意退还打捞费,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道歉。

“挟尸要价”老板 陈波现在在哪里啊 谁有陈波详细资料

捞尸对无良人渣狗资料:

夏兵:男,1966年1月2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纯正街金龙花园13栋3单元302室,原沙市环卫局环卫工人。

谢在斌:男,1948年4月1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监事,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6栋1单元317室,原沙市南湖机械厂职工(注:谢在斌与夏兵系舅甥关系)。

陈波:男,1970年4月29日生,“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90年5月因抢劫被原沙市市公安局予以劳教三年。现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宝塔湾砖瓦厂宿舍21号。

陈新:男,1962年7月14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现住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原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注:陈新与陈波系兄弟关系)

挟尸要价的手势争议

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组委会昨晚发布对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获奖照片《挟尸要价》的调查结果,认定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穿白衣者王守海客观上是挟尸要价的“参与和执行者”,引发巨大争论的该照片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而尽管照片中王守海所做手势存在争议,但“不再对此细节深究”。

文章挟尸要价船主陈波(挟尸要价船主陈波:道德沦丧还是生存困境)图片3的概述图

昨天,人民摄影网还公布了王守海自述、李玉泉关于质疑照片新闻真实性的几点说明,以及记者采访长江大学师生和宝塔湾岸边群众的笔录、采访实录和自述等共约5000字的材料。调查组在调查小结中称:“根据以上陆续公布的调查内容及当地政府对事件的定性公告,‘挟尸要价’在这个事件中是存在的,并已成事实,所有被访对象均无异议。”

不再深究“王守海手势”

经过多日调查,“金镜头”组委会昨日在人民摄影网发布了“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关于《挟尸要价》真实性的决定”,认为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根据荆州市于2009年11月7日刊发的,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王守海虽不是主谋,但他听命于陈波,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据“金镜头”组委会秘书长霍伟介绍,评委会派出了三人调查小组赴荆州调查。调查组接触了照片中的当事人王守海及其律师,提出质疑的长江大学宣传部部长李玉泉的委托人,以及多名知情人。

李玉泉:质疑是个人行为

据了解,调查小组并未见到李玉泉本人。但李玉泉通过其委托人发表了一个声明,仍坚持自己此前的观点。李玉泉在声明中称,对照片新闻真实性的质疑“是本人个人所为,没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委托或指示。仅仅是本人认为自己有义务向公众说明事实的真相”。

李玉泉称:“对《挟尸要价》照片的质疑,是就照片本身新闻的真实性和对照片解读的真实性而言。本人是在广泛采集有关当事人证据的基础上,对新闻照片的真实性作出的判断。”

对于李玉泉的质疑动机,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进行了声讨甚至谩骂。昨日,记者采访到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李玉泉同事,他介绍说,李玉泉质疑是就照片说照片,他认为照片的图片说明并没有准确地反映照片中正在发生的事实,因此提出自己的看法。“李玉泉并没有其他的动机,或是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他的观点只代表自己,外界的谩骂并不理性。”他认为。

王守海准备起诉媒体

据了解,当事人王守海老人认为《挟尸要价》照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已有一名荆州当地律师彭德江主动会见了王守海并成为其诉讼代理人兼新闻发言人。王守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钱不到位不拉,我只听老板的’这句话我没有说过,且我船上的其他人也没有说过。”

王守海准备把照片的作者张轶及相关报道的媒体列为被告以讨回清白。彭德江称,鉴于案情的特殊性,他将免费为王守海提供法律援助。他正着手准备相关证据,不日将提起诉讼。

◎各方说法

游泳爱好者曾宪华:

2009年10月24日下午王守海等人打捞尸体时,我就在现场。王守海做出那个摆手动作时,我看见了,离得远,场面混乱,没听见他说什么。但是,他在这里捞尸多年了,我在这里游泳多年了,他这个动作我们也看了很多年了。那个手势的意思就是“钱没到位,尸体不能捞上来”。

目击者刘兆荣:

问:方招的遗体从被发现到捞上岸,大约有多久?

答:10多分钟。

问:方招的遗体从被发现到捞上岸,中途打捞有没有停下来?

答:停了,穿白衣服的男子蹲了下来,蹲在船上,岸上的同学有哀求的,有骂的,这时这个男子又站起来,后来就是照片上摆手的那个动作。

问:有人质疑照片,说当时水波在动,是打捞者“牵尸靠岸”,而不是“挟尸要价”。实际情况是什么?

答:当时船停在那个地方,如果桨不动,船就会被冲走,停了十来分钟,把照片反映的内容说成“牵尸靠岸”不是事实。当时学校领导带的现金不够,要把小汽车钥匙抵押,陈波不同意。捞尸停下来,就是在等钱,也就是方招的遗体被吊在水中十来分钟,就是要钱呢。

李启文(参与谈价老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学部副主任):

谈钱是陈波与我和另一个老师史千里一起谈的。陈波说学生的尸体每具为1.2万元,3具是3.6万元。我说我是老师,你先打捞上来,我不会骗你的。当时我随身只带了4000元,就先给了陈波。因为陈波开始打捞时要见钱,但打捞了第一具尸体后,因为钱没有到位就停下来了。因为当天是周六,银行不对公,现场的老师和学生只凑了不到1万元,后来财务科的老师从家里赶过来送来了钱。

整个打捞过程中断了两次,第一次是停留了半个小时,第二次停留了5-10分钟,后来迫于岸上群众的压力才开始打捞。

照片中王守海的手势应该是在打捞第二具尸体时的动作。当时我离船三四米。至于王守海在做这个动作时,是否说了“我听老板的……”等等的话,我可以确认王守海没有说话。

“挟尸要价”真伪之争要跳出细节检视现实

社论

曾在去年年底震惊舆论的新闻照片《挟尸要价》,日前以全票获得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为此撰文质疑,指责照片作者和刊发媒体“误读照片,制造假新闻”。将原本已经归于平静的新闻事件,再次拉回到公众的视线里。

作为见义勇为大学生生前所在的学校及其官员,宽泛地讲也应属于“挟尸要价”事件的受害者一方(被捞的是自己学校的学生,一具尸体12000元的费用也由其支付),此次对照片以及新闻的造假指控几近让人无法理解。曾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开信,究竟是要质疑些什么?又能否认些什么?难道真的是因为媒体对“挟尸要价”事件的口诛笔伐,以及社会对人性泯灭的探讨和追问,影响到了整个荆州的形象、涉及对所有荆州人的评价?或者堂堂大学屈服于捞尸人的要价,甘愿被勒索,损伤了所在机构的威名?……几近无从揣测。

也许应该庆幸这次平地起波澜的争论,让人们有机会回头检视,我们印象中的事件结论原来并不是那么足够清晰:“挟尸要价”风波的基本事实究竟是怎样的?事件被曝光后曾经出现的“挟尸要价另有其人,渔民并非见死不救”,以及有关部门用回应质疑的方式进行的细节“辟谣”,是否就板上钉钉地将新闻照片进行了充分的证伪?……如果不是今天的旧闻新炒,面对很多最基本的事实,公众还真没有办法一下子在内心得到确信。

针对“挟尸要价”事件本身,其实已经有足够多的讯息,足以勾勒出一个事情的基本脉络。“挟尸要价”的行为确实存在,打捞尸体在当地已然成为一个行业,且进行着排他的垄断经营,曾经让整个社会都为之震惊、心痛的那些细节,那些被暴利泯灭的人性,那些足够残酷的现实,都真切地存在过,或许依然存在着。被拿出来质疑的,其实只是捞尸人究竟姓陈还是姓王,是捞尸人自己在要价,还是捞尸公司的老板在岸上要价,而捞尸人只是惟老板命是从的雇员。但不能被证伪的最基本事实则是,照片中出现的捞尸人确实受命于以捞尸为业的公司,也确实因为钱未到位而听命于老板将尸体打捞过程中断了很长时间。雇员“挟尸”、老板“要价”,是否有悖于“挟尸要价”的基本事实?如果最基本的事实判断和描述没有失实,那么照片和新闻便只是存在瑕疵而不存在造假的问题。

事实上,“挟尸要价”不仅无法被证伪,而且之所以会“挟尸要价”的原因也被最新的报道所披露———捞尸人及其团队对长江大学不信任,竟源于长江大学曾经出现过捞尸后不付钱的“前科”。而细读被质疑者看作是“辟谣”的报道更不难发现那只是在对“挟尸要价”事件进行细节纠正,还远没有到指责媒体误导公众、检讨媒体责任的地步。反而需要警惕的是,对一些事件细节的微调和纠正,越来越多地被刻意当作“辟谣”来扰乱公众视线,给人一种“整个事件都报道有误”的错觉。这也许已经成为有些地方或者部门应对负面新闻的新策略。

围绕新闻图片的瑕疵争执,可以帮助我们重新回顾这个事件的前前后后。而跳出关于事件细节的纠缠,或许更需要检视的,是依旧残酷的现实,是谁都无法视而不见的残忍和冰冷。因为那些需要被认真检视的现实,或许根本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观。“挟尸要价”的新闻图片不仅在事发当时没有办法在当地实名发表,而且拍摄者在事后因受到威胁也已避走他乡。至于那被曝光、后被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的“挟尸要价”事件,是否就此绝迹了呢?据照片拍摄者透露:就在同一个地点,“又出现了捞尸事件”。显然,那个属于捞尸人的嗜血江湖还在,那片长期失察、严重失职的“无政府湖面”还在,那套按照血酬逻辑运转的规则还在……这些才是真正需要被追问和直面的问题所在。到底还需要多少回重复和循环,才能够足以终结这种直刺人心的痛感?

金镜头组委会关于《挟尸要价》真实性的决定

据“金镜头”评委会赴湖北荆州调查组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全面、慎重的调查,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做出如下决定: 1:根据“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发生后,诸多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此次调查组收集的各方情况,证明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

2: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虽然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极力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根据荆州市于2009年11月7日刊发的《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王守海作为当事人,虽然不是事件的主使者,但他听命于陈波,参与并执行了要价。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

2010年8月23日

金镜头调查组关于《挟尸要价》的调查小结

根据以上陆续公布的调查内容及当地政府对事件的定性公告,“挟尸要价”在这个事件中是存在的,并已成事实,所有被访对象均无异议。

需说明的问题,仅存在照片中王守海所作手势的意思及所讲内容,这是摄影记者张轶与部分当事人的争议所在。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长江大学师生的走访调查,现有三种解释:1、当事人王守海称:手势是向其身后同船的船工做出的,是指挥让船往前靠;2、被访校方师生称:听到王守海在打这个手势时说:往后,闪开!,是让岸边的人退后,让船靠岸;3、现场游泳爱好者称,那个手势就是“钱没到位,尸体不能捞上来。”这个说法与张轶的一致。

鉴于此,建议组委会不再对此细节深究,按现有事实决断。

调查人员:尹玉平梁丽娟迟明丽

日期: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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