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将讨论揭秘科比霸王条款:一场商业与情感的博弈的相关知识,同时也会涉及科比霸王条款的内容,希望能为您带来新的认识,一起来看看吧!
科比·布莱恩特,这位篮球史上最伟大的球员之一,他的离去让我们感到无比悲痛。在科比离世后,关于他生前签订的“霸王条款”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这场商业与情感的博弈。
一、科比“霸王条款”的背景
1. 概述科比职业生涯
科比·布莱恩特出生于1980年8月23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2000年,科比以第13顺位被洛杉矶湖人队选中,开启了他在NBA的传奇生涯。在20年的职业生涯中,科比共获得5次NBA总冠军、2次常规赛MVP、1次总决赛MVP等荣誉。
2. 科比与湖人队的合同
科比在湖人队效力了整个职业生涯,他与湖人队签订过多次合同。其中,2013年签下的那份合同备受关注,被称为“科比霸王条款”。
二、科比“霸王条款”的内容
1. 保障条款
科比在2013年的合同中加入了多项保障条款,其中包括:
* 伤病保障:若科比在合同期内受伤,湖人队需支付其全部薪水。
* 交易保障:若湖人队试图交易科比,需提前通知并征得其同意。
* 退役保障:若科比选择退役,湖人队需支付其剩余合同期内的全部薪水。
2. 收入分配
科比在2013年的合同中获得了高额年薪,据统计,他在这份合同中的年薪高达2540万美元。
三、科比“霸王条款”的影响
1. 商业影响
科比“霸王条款”的签订,使得他在职业生涯后期获得了高额收入。这对于湖人和科比本人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2. 情感影响
科比“霸王条款”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科比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忽视了球队的整体利益。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比在球迷心中的形象。
四、科比“霸王条款”的反思
1. 商业与情感的平衡
科比“霸王条款”的签订,让我们看到了商业与情感之间的博弈。在追求个人利益的也要兼顾团队和球迷的利益。
2. 球员与球队的关系
科比与湖人队的关系,成为了球员与球队关系的一个缩影。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球员与球队之间的沟通和信任至关重要。
五、科比“霸王条款”的启示
1. 商业与情感的融合
科比“霸王条款”的签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商业与情感融合的契机。在商业活动中,我们要学会平衡各方利益,让商业与情感相互促进。
2. 球员与球队的共赢
科比与湖人队的关系,也让我们看到了球员与球队共赢的可能性。在追求个人利益的球员要为球队的整体利益着想,共同创造辉煌。
总结
科比·布莱恩特,这位篮球史上的传奇人物,他的离去让我们感到无比悲痛。在科比离世后,关于他生前签订的“霸王条款”引发了广泛关注。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了科比“霸王条款”的背景、内容、影响以及启示。在缅怀科比的我们也要从中汲取教训,让商业与情感相互融合,共创美好未来。
科比的合同中拥有整个联盟独一无二的霸王条款——不可交易条款(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简单的理解就是,在湖人需要交易科比的时候,科比拥有一票否决权,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即使凯尔特人愿意用现在的三巨头交换科比一个人,而科比只要轻轻摇摇头,那么巴斯也只能忍受被人打碎牙往肚子里面吞的滋味,对于巴斯来说,交易球员这样的生意是稀松平常的,但是碰上NTC这样的霸王条款,他也只能刮刮嘴上风暴,至于其他的,科比说了算。科比现在的合同是在2004年签下的一份为期7年的大合同,价值1亿3640万美元,其中今年的年薪是1949万美元,其实对于这份合同而言,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科比的合同中有一个交易否决权,也就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所以科比的这个条款可以称为霸王条款,科比本人如果对交易不满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一票否决权,实际上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球队交易。在NBA,只有8年以上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安东尼、韦德四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科比,2013/11/25续签湖人,2年4850万,2014夏生效,2016夏到期,合同包括15%交易保证金,拥有不可交易条款。诺维茨基,2014/7/16续签小牛,3年2500万,2017夏到期,拥有不可交易条款。安东尼,2014/7/16续签尼克斯,5年1.24亿,2019夏到期,2018夏提前终止合同选项,拥有不可交易条款,合同包含15%交易保证金。韦德,2014/7/16续签热火,2年3112万,2016夏到期,2015夏球员选项,拥有不可交易条款。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的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E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E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而科比是联盟目前惟一一个在合同上拥有NTC霸王条款的球员,即交易否决权(no-traded clause)。也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北京时间5月30日科比在接受ESPN Radio 1050的采访时提到希望被交易出去。如果科比选择中止最后两年合同,那么将自动放弃4780万的总薪水。湖人交易科比的唯一障碍就是“不允许交易(不允许转会)”条款,为了交易科比,湖人必须自行删除这项条款,而这也需要得到科比的同意。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好了,新在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一旦进行交易,科比将完全掌握主动,当然如果他很好的利用这个唯一的交易否决权的话。在NTC霸王条款的保护下,科比会选择哪一支球队呢?真的是休斯敦么?科比的薪水是7年 1亿3640万美元,2011夏到期,本赛季薪水1770万美元。2000年的时候麦蒂在魔术签了一份7年9288万的合同,2004年的时候与火箭续签三年6300万美元的合同,2010年到期,本赛季薪水1690万美元。在薪水上科比与麦蒂基本持平,所以科比与麦蒂地交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对科比来说,与姚明联手竞争总冠军,他会非常愿意。也许在明年我们真地会看到科比穿上火箭的24号球衣与姚明并肩战斗。既然交易否决权如此漂亮,为什么联盟的其他球星不将此项写入自己的合同呢?让我们回顾一下上半年的交易大鱼艾弗森,答案对自己的交易并没有决定权,他的合同里并不包括交易否决权的条款。这在前面已经提到,湖人的科比是唯一一位对交易有否决权的NBA球员。为什么呢?在NBA,只有八年以上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四年以上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八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没错,这就是问题所在。也就是说,球员必须进入自由市场才能更改这个主要条款。艾弗森尽管在76人了整整11个赛季。但是他的四年7240万美元的延长合同是从上个赛季才开始,也就是说和他在联盟效力未满八年时的合同一样,不可能有交易否决权条款。当然,也许他当时续约76人的话也许现在可以成为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第二人。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七年将近1亿4千万美元的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发现什么,科比很好的为自己谋求了主动,当然是在合同上面,那我们是不是有理由相信他会更好的利用他所拥有的唯一的霸王条款呢?也许我们所有人都低估了科比在这种“大事件”上面的操控能力,因为他是联盟拥有交易否决权的唯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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