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今天的文章重点在于老人取件猝死,快递公司该不该担责——一场关于责任的探讨的讲解,同时也会对老人取件猝死快递公司该不该担责进行补充说明,感谢您的关注,下面开始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快递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近年来,关于快递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引发的责任问题也屡见不鲜。近日,一位老人在取件过程中突发疾病不幸猝死,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快递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事件回顾
事件经过:
2022年3月15日,江苏某市一位名叫李大爷的老人在小区快递柜取件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据了解,李大爷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当天取件时,快递柜附近并无监控设施,且气温较低。
社会反响:
事件发生后,网友们纷纷对此表示关注,并对快递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展开热议。
二、快递公司责任分析
1. 安全保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快递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顾客在取件过程中的安全。
表格:
| 项目 | 情况描述 |
|---|---|
| 安全设施 | 快递柜附近无监控设施,且气温较低 |
| 顾客健康状况 | 李大爷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 |
| 快递公司安全保障措施 | 未对快递柜附近环境进行优化,未提供相应安全保障 |
2. 服务责任
快递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此次事件中,快递公司未能及时为李大爷提供帮助,导致其不幸离世。
表格:
| 项目 | 情况描述 |
|---|---|
| 服务态度 | 未对李大爷的突发疾病给予足够关注和帮助 |
| 服务效率 | 李大爷取件时,快递柜附近并无其他顾客,但无人提供帮助 |
| 服务规范 | 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导致事件发生 |
三、快递公司责任承担的可能性
1.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次事件中,快递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快递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如果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李大爷不幸离世,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
此次事件中,快递公司在安全保障、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思考:
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如何确保顾客在取件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成为快递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各界也应关注这一问题,共同推动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
1. 快递公司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优化快递柜附近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2. 消费者应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合理取件。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让我们共同期待,快递行业能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同时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导致老人死亡,但是快递员没有将货物送上楼已是违约行为,所以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2月,重庆一位79岁老人在取快递的途中猝死。据老人的女儿介绍,老人家住的小区没有电梯。当日有一份重量为22斤的快递到达,由于只有老人一人在家,因此79岁的老人独自一人下楼取快递,在搬运快递的途中不幸猝死身亡。老人的女儿认为老人的死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12月3日,快递公司给出回应,称老人是自愿下楼取货的,并且根据快递条例,快递员如遇客户自愿自行取走快递,双方沟通无异议即可,视作派送服务完成。所以快递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但是很多网友表示,快递单上写的是送货上门,快递员在联系了老人以后,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任由老人下楼取货。而79岁的老人独自搬运重达22斤的货物上楼,快递员没有任何恻隐之情,所以于情于理快递公司都脱离不了责任。
近几年来,快递不送上门已经成为快递行业公开的潜规则,无论大众如果投诉举报,但是由于快递公司几家独大的垄断地位,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虽然在各个小区都设立了快递驿站、丰巢,但是一些比较重或是性质特殊的货物,快递员依旧不愿意配送上楼。其实这样不能完全责怪快递员,因为快递员每单到手价只有五毛到一元钱,对比单价几十甚至几百倍的外卖员,快递员在一定程度上也被快递公司剥削着。因此,我们不能任由快递公司继续垄断快递行业,继续做出伤害消费者的事情。希望国家不要再听之任之,尽快规划快递行业。
重庆的一个老人在取件的时候猝死了,要谁来为他的猝死负责呢?我认为在这个事件当中,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都应该要为这件事情负责。因为这一个快递本应该是送货上门的,但是快递员因为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让老人误以为需要自己下来拿。如果说快递员告诉他可以送货上门,那我想老人肯定不会选择自己亲自下来。而且公司并没有给这个员工规范他们的业务准则,所以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快递员通过快递员和老人的通话记录,可以看到这一个快递员在通话当中,并没有告知这个老人这个快递可以送货上门。但是这一个快递的单子上面,写的却是送货上门,他本该是一个送货上门的快递。如果说这个快递小哥能够进到自己的告知义务,然后老人才选择自己要下来拿的话,那快递员才不需要负责。但是他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所以我认为应该要负责。
二.公司同时这个公司,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这个公司没有给自己的快递员培训这个准则,没有让自己的快递员要执行告知的义务。也是因为公司执行的不好,所以说才会让快递员出现这样的工作失误。
三.最好担轻责我认为在这个事件当中,快递员犯下的错误也不算是特别大的错误,所以也不应该要有很严重的责任。虽然快递员没有告知老人可以送货上门,但是快递员也不曾说过,自己不可以送货上门。是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为自己需要下来,所以提出要求自己下来取。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快递员不应该有很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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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除了自驾游,能够少了点被宰,其他的全部都是坑。特别是国内的旅游公司。购物成了必须的,理所当然的事。更甚者丑出国外去。国外游有几个团不购物的?恐怕是没有。这种不遵重消费者的行为,却成了标配。也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
看当时现场表现,首先老人有基础病,报的是低价团,对看不惯的事物爱发表意见,与他人发生争端而突发疾病是多发事件。不是团费高低问题,高价团一样进购物店,凡收费的团,一般都成不了,无人报。所以老年人出游凡事不可认真,保留好证据。小便宜不要,背回家都是垃圾,没啥用。
有句老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永远的没完美了。只有公正的第三方,依托法律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才能理出个一二来。依据提问者的描述,不管矛盾是怎么发生的,本人认为:作为组织者的旅行社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是旅行社是组织者,行程、游览是由其安排的,是否安排妥当和行程的安全措施全部都与旅行社有关,那一个环节有差池,都与旅行社有关,所以游客游览过程中的猝死旅行社是要负责任的。二是从这一案件中看出,旅行社有明显的过错,一者安排的导游是假导游(没有导游证);二则是导游有引诱游客的购物之嫌;三是作为服务者的导游(假的)因为推销产品与游客产生冲突,并辱骂老人,导致游客突发疾病;四是代表旅行社的导游和司机没有及时的拨打120急救,延误抢救时间,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
总结:从以上四点原因来看,旅行社对游客的突发疾病身亡至少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就是说,旅行社要承担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旅行社和死者家属都不服,都可以诉讼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关于老人取件猝死,快递公司该不该担责——一场关于责任的探讨和老人取件猝死快递公司该不该担责的内容就聊到这里,下次再见!